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近日披露了成都市衛生局原局長周光榮的受賄細節,其中包括他曾與醫葯代表親如父子、利用醫院基建工程受賄幾百萬、贈送三套房產給情婦等。
今年1月28日,63歲的周光榮因受賄罪一審被成都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經查明,周光榮於2005年年底至2008年1月擔任成都市衛生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接受他人賄賂。尤其在2007年下半年,周光榮與下屬合謀,將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一期工程交由朱某某做,約定“點子費”1000萬元。案發時,朱某某已支付400萬元。
何傑是周光榮案的關鍵人物之一。何傑曾經是成都的十大傑出青年,最風光的時候曾同時兼任4家醫院的院長。2009年,他出任成都市醫院管理局副局長。一路升遷的背後,都離不開周光榮的賞識和提攜。但是,何傑在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後,卻開始利用手裡的權力大肆索賄受賄。2012年7月,何傑因為經濟犯罪,被成都市檢察院立案偵查。
周光榮收受的三套房產,並沒有登記在他自己或者家人名下,而是全部給了情婦曹某。曹某最初只是某醫院的普通護士,而當時周光榮已經貴為成都市衛生局局長。曹某為了能攀上周光榮這棵大樹,得到周光榮手機號後主動發短信稱,要向周光榮私下裡彙報思想。一個護士跟一個衛生局長,有什麼思想可以彙報呢?周光榮心知肚明,但欣然赴約,最終兩人勾搭成姦。
據主辦檢察官秦永春介紹,周光榮在55歲以前,可以說是為人正派、為官清廉。甚至兒子大學畢業後在家待業3年,他也沒為兒子的工作打過招呼。周光榮走到這一步,主要是考慮到任期了,他可能感到升遷無望,在此期間他的心態發生了變化。他的權力觀價值觀利益觀,都發生了改變。“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可能主導了他這一時期的思想。他有了“補償”的想法。
文/新華社記者童方 (原標題:衛生局原局長收受三套房產 全部給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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