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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文/記者 王曉飛 )與男子相識倆月後開房發生關係,得知男子已婚後,以自己的性關係是“第一次”為由向對方索要賠償,在德先生給其5000元後,韓女士仍認為被騙,並以侵犯自己貞操權為由起訴德先生,索賠5萬元。
  今天上午,記者從三中院獲悉,法院終審判決駁回韓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訴訟與已婚男發生關係 未婚女索賠
  2013年4月底,韓女士和德先生相識後,一心想結婚的她同意和德先生交往。
  此後,韓女士多次向男友表明自己的態度,不玩感情游戲,只想談男朋友結婚過日子。德先生表示同意,並承諾自己也是想找女朋友結婚。
  韓女士說,剛開始交往,德先生就多次提出要發生性關係均被她拒絕。去年6月底,德先生軟磨硬泡與她發生了性關係,這是她第一次性關係。在之後的交往中,她發覺德先生總推脫有事不見,再三追問才得知德先生已經結婚,妻子已經懷孕,為了得到韓女士的第一次,他刻意隱瞞了自己的婚姻情況。
  韓女士說,得知真相她幾近崩潰。2013年9月下旬,韓女士去醫院檢查被診斷為甲狀腺機能亢進,後來又被診斷為:睡眠不好,神經衰弱,抑鬱焦慮傾向。
  韓女士認為,德先生的欺騙行為對其造成極大傷害,故訴至一審法院,要求德先生賠償經濟損失費809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庭審中,德先生辯稱韓女士所說與事實不符。兩人是在2013年5月微信聊天認識的,是韓女士加的他。在微信聊天時,他已經告訴韓女士自己已婚,“那時我剛結婚,不可能跟她談婚論嫁。她與我發生性關係也不是她的第一次,這一點需要她進行證明。況且,她找我鬧,我給了她5000元。”德先生說道。
  判決女方對自己主張的貞操權不夠負責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韓女士的訴訟請求。韓女士提出上訴。
  三中院審理認為,韓女士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其在自願的情況下,與相識僅兩個月時間的德先生髮生性關係,且其在“以結婚為目的與德先生交往”的過程中,直至發生性關係也未將自己“尚無性經驗”一事告知德先生,這顯然是自己對其所主張的貞操權不夠負責的表現。
  法院稱,儘管現有證據可以證明德先生與韓女士故意發生性關係,且有意隱瞞其婚姻狀況,存在過錯,但韓女士已與德先生協商一致,已向韓女士支付補償金5000元,韓女士也已做出不再追究的承諾。文/記者 王曉飛   (原標題:相識倆月開房 女子反悔索賠 稱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後得知男子已婚 起訴侵犯貞操權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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